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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7月6日绿缘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2005年7月6日下午3点,针对我校教职工业主们对于聚友物业已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问题,在听取了部分教职工们的意见后,与聚友公司展开了一次谈判,具体情况如下: 业主管理委员会反映我校教职工业主们的意见:“还没入住就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合适”、“装修并入住后才能收取物业管理费”等等。 聚友物业的意见:“根据国家(成都市执行)相关文件规定,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即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,并不管业主是否入住。因为物管入驻后即承担了相应安全责任、保护业主财产责任”、“因为业主中可能有大量炒房族,长期不装修入住的话可能使公司入不敷出,亏本经营(主要指物管人员也必须配备足额,员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)”。 业主管委会经过考虑业主意见,内部协商,得出初步意见: 1、收取物业管理费以业主开始装修时算起,前三个月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半价,其后足额缴纳。 2、开发商给业主交房后,若六个月内业主不予装修入住,则第七个月起开始足额收取物业管理费;但在六个月内开始装修的,按第1条规定执行。 聚友物业认为:按此执行则其前几个月可能没有什么物管收入,且将支付员工工资约每月1万余元,估计前期将有数万元的损失。于是表示要回去开股东大会商量。 我方亦表示:需要经业主至少2/3以上多数通过,也需要开大会商量和通过。 下午5:50左右,谈判结束。 |